咸阳校区家属区各住户:
 
根据《咸阳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通知》有关规定,咸阳市水费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政府供水价格新标准。具体收费标准如下:
 
1. 4月15日前用水按照原价格标准2.43元/吨收取;
 
2. 4月15日后用水按照新标准3.30元/吨收取;
 
3.家属区出租户用水价格按照管委会相关规定收取。
 
后勤保障部安排专人于4月8日、9日(本周六、日)及4月10日晚,对用户水表底数进行抄录,请用户家中留人积极配合。因其它原因水表底数没有抄录上的用户请于4月15日前与动力服务中心联系,以便及时抄录。4月15日后没有抄录的用户,水表记录产生的水费均按照新标准收取。
 
联系电话:33579816;33579800。
 
特此通知 
 
 
咸阳校区管委会
 
2017年4月6日